原告陕西西安************(以下简称电子科大资产公司)与被告西安伟方***********(以下简称伟方策划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电子科大资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薛**被告伟方策划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
原告电子科大资产公司诉称,2018年3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二0一八〕年(北)校区租房合同(科高)字第10号《陕西西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层**层**房xx号建筑面积为448.92平方米的房屋,租期自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0元;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交,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15天的,应当按照拖欠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日违约金;拖欠30天以上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房屋,被告将房屋转租并实际占有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自2020年开始多次拖欠租金,至今为止,被告仅交租至2020年...(本文书还有43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