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许*因与被上诉人某**出版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21)京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中许*主张书名为《真功夫你不要学》的涉案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某社擅自变动了书名,将《真功夫股权大战》变更为了《真功夫你不要学》,上述书名的变更没有经过许*同意。同时主张某社的社长签字、盖章是单方面后补签的等理由。许*主张其对于出版的图书名称使用《真功夫你不要学》并未同意,与某社就书名为《真功夫你不要学》的涉案合同没有达成过意思表示一致。
虽然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真功夫你不要学》图书出版合同无效,...(本文书还有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