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第三人林**,女,1970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现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上诉人厦某有限**(以下简称厦某有限**)因诉被上诉人厦门市集************(以下简称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厦门市集******(以下简称集美区政府)、原审第三人林**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4)闽0203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0年10月10日,集美区城市管理局作出厦集城管拆〔2020〕43号《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以下简称43号责令拆除决定),主要内容为:林**于2008年10月在*号进行建设(2016年“莫兰蒂”台风后,进行部分翻建,2018年4月灾后翻建部分自行拆除)。经福建经航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测量,该处房屋建筑总占地面积196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88.32平方米。其中混房结构总面积175.92平方米,简房结构总面积1720.34平方米,砖房结构总面积122.63平方米,棚房...(本文书还有42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