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司**、被告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214,010元并支付利息(以214,01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9月,被告李**邀请原告投资某甲公司的“打彩票”项目,称该项目稳赚不赔,投资款可随时取回,并约定投资1万元每日收益100元,由被告李**直接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原告陆**被告李**以及其指定账户支付投资款共计214,010元,但被告李**并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收益数额以及时间向原告转款,且...(本文书还有2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