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地中海捷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欧班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经网络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地中海捷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新欧班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地中海捷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6,206,167.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款人民币2,896,211.50元;3.判令被告对前述第1、2项款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国际联运集装箱货物的铁路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原告向被告支付2022年1月的5个班列费用30%作为定金,接受订舱后支付70%...(本文书还有4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