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王**诉被告王**共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李*,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起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对王*某抚恤金等进行继承(暂定40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王*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生育四个孩子,分别是王**、王**、王**和王**,王*某和李*某的父母均已去世。王*某和李*某于2021年相继去世。王*某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等费用均由王**取得。现三原告因与被告达不成一致协议,三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明**,暂计40万元抚恤金是根据国家法定的去世离休干部40个月的工资,还有对离休干部的一次性补助,以及丧葬费等进行估算的。
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其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将王*某抚恤金、...(本文书还有12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