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黄**、被上诉人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黄**应向傅**偿还17200元的判决结果,并驳回傅**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2.由傅**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傅**的资金实际投给了项目的实际运营方,而不是投给黄**。黄**不是项目的实际运营方,而只是该项目的众多投资者(受害者)之一。傅**与黄**是多年的同事,她非常清楚黄**根本不具备运营项目的能力。而且,傅**在投资之前与黄**有过充分沟通,傅**应该知道黄**只是普通投资者之一,而不是项目运营方。傅**想通过投资...(本文书还有19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