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张*、中国平安*****************(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0,245.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伤残赔偿金121,781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268.92元、误工费26,886.6元、护理费25,830元、营养费4,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交通费1,000元、车辆损失1,000元、衣服损失300元、手机损失700元,共计219,611.84元;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8,68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3月18日,张*驾驶冀e2××**号柯斯达牌小型轿车,沿武清...(本文书还有3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