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本院作出(2025)鄂0111执****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认为经强制执行,湖北蓝鲸***********(以下简称蓝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将本案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蓝鲸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营业期限为2017年5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金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15号湖北省团校教学楼**楼**号。经营范围为:招生辅助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教学专用仪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本文书还有8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