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刘**及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以借款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亲属关系,被告需要资金周*于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31日、2023年1月9日三次向原告总计借款60000元,之后被告偿还了20000元,但剩余40000元被告至今未还。被告应当及时偿还原告的借款,为此原告特向贵...(本文书还有1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