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与被告中国平安*****************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3242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等各项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22日10时10分许,原告吴*驾驶鲁q5××××小型汽车沿滨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小区路段时,与前方案外人王*庆驾驶的鲁qb××××小型汽车相撞,并导致该车辆与案外人郑*驾驶的鲁qs××××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安全事故。经罗*交警大队认定,吴*负事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经多次主要,被告未赔偿,...(本文书还有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