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宿迁景宏******(以下简称景宏物流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盐城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景宏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平安财保盐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景宏物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平安财保盐城公司支付拖车费9900元、清障施救费10700元、公路损失赔偿款66070元,共计86670元;2.本案诉讼费由平安财保盐城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8日4时26分,景宏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吴*驾驶景宏物流公司的苏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n×××××号挂车,在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苏n×××××号挂车发生着火。事故导致沪昆高速昌樟段丰城收费站公路设施损坏,...(本文书还有19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