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耿*、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孙*松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上诉人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上诉人太平洋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驳回耿*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王*在本次交通事故当中,作为被侵权人在遵守交通安全通行规则时遭受到侵权人耿*醉酒驾车、冲撞护栏后仍超速逆行撞击的恶性侵权行为,王*不仅未受到耿*的及时救助与歉意表达,一审法院反而裁判王*承担耿*的损失,于法于理均没有任何依据,严重蔑视社会基本道德,严重误解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本文书还有3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