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与被告黄**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黄**向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3248.06元、利息607.05元、违约金2071.16元、手续费13340元[暂计至2022年7月19日共计89266.27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章*)的约定计付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事实与理由:发卡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持卡人:黄**;信用卡卡号:6259********;贷款种类:信用卡贷款;...(本文书还有1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