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葛**、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被告葛**、被告平安财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以下损失:判令原告的下列损失:医疗费118,397.02元、伙食补助费1,107.20元、伤残赔偿金187,264.80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护理费9,600元、营养费7,200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失5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878元、律师费4,000元、鉴定费4,350元,合计341,797.02元,由被告平安财保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先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受偿),超出部分由被告葛**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与理...(本文书还有3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