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l&p产权管理公司(简称l&p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陈**。
2.注册号:5650951。
3.申请日期:2006年10月10日4.专用期限至:2029年7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类似群:0734-0736;0742;0748;0750):升降设备;起重机(升降装置);金属加工机械;机床;自动操作机(机械手);马达和引擎起动器;机器、引擎或发动机用控制装置;传动装置(机器);机器、马达和引擎用连接杆;机器传动装置。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本文书还有2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