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库车某电*******、乔*与被告阿克苏某******、谭*、崔*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库车某电*******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阿克苏某******、谭*、崔*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库车某电*******、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垫付执行款108,07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6,417元(108,079元×4.75%÷12×15个月,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计15个月),上述合计为114,496元;3.请求判令本案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14,496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3月14日,两被告向某市妇女联合会借款30万元用于爱心扶贫创业项目,原告为两被告提供担保,后*被告未还款,被某市妇女联合会...(本文书还有12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