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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与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沪02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苏*因与被申请人赵*、一审第三人孙*和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沪02民终****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苏*申请再审称: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赵*为某**2(以下简称某**2)实际控制人,系事实认定错误。被申请人赵**(2020)沪0112刑初****号案件中所做的询问笔录中,均自称自己并非某**2实际控制人,其为苏*的员工。在2019年11月13日于某某院做的询问笔录中,被申请人赵*表示申请人苏*为某**2的实际控制人,是她的老板。被申请人赵**(2019)沪0112刑初****号案件中提供《关于公司实控人苏*之间款项往来的说明》再次明确表述申请人苏*为某**2的实际控制人。包括其本人的工资签发在内,都是需要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基于上述事实,被申请人赵**不同案件中关于同一事实认定的相反陈述已经构成反言,其在本案审理中所做的关于自...(本文书还有127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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