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佟*与被告敖*、某**(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敖*、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赔偿:1、医疗费38,127.73元(21,627.73元+后续治疗16,500.00元);2、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1,600.00元(100.00元×16天);3、营养费1,350.00元(30.00元×45天);4、护理费12,965.25元(172.87元×75天);5、误工费19,998.00元(222.20元×90天);6、住宿费462.00元;7、就医交通费300.00元。以上1-3项赔偿款合计41,077.73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8,000.00元医疗费限额内先行赔偿18,0...(本文书还有36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