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诉被告宋**、宋**、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合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1日编立(2023)皖1503民诉前调****号,后于2024年2月29日转立(2024)皖1503民初****号,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宋**、人保合肥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16437元、后续医疗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10320元、误工费20160元、残疾赔偿金90266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900元、交通费1000元,...(本文书还有18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