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阮**与被告李**、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保险滨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阮**的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被告人民保险滨州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738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1月29日12时20分许,刘*林驾驶鲁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北外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外环与××路口右转时,与沿田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原告驾驶的电动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刘*林驾驶鲁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人民保险滨州分...(本文书还有2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