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邮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罗**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9999.89元,利息、罚息合计5373.31元,以上本息共计205373.2元(现暂计算至2021年3月2日,利息为年利率8%,罚息以年利率10.4%计算,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计算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罗**支付原告律师费974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11月29日,被告罗**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银行渠道上通过电子签名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合同约定:“本...(本文书还有3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