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某**(以下简称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张*上诉称,其提起诉讼的(2025)冀0203民初****号案件虽然在2024年4月18日才通知缴纳诉讼费,但张*是在2025年4月10日已经向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路北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且本案所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社保缴纳地在河北省唐山市,工伤赔付以及工资发放等均...(本文书还有4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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