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湄贤********与被告上海弈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于2022年10月13日、2023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苏**到庭参加第二次诉讼,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到庭参加第一次诉讼,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两次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08,834.0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08,834.05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自2016年以来是多年的承揽项目合作关系,合作内容主要是原告承揽被告的各类网络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被告按约向原告支付承揽费用至今,原、被告双方所有合作的承揽项目标的额总计379,925.44元,被告累计支付了271,091...(本文书还有39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