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张**、李**、陈*与被告黄**、中华联合***************(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张**、李**、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黄**,被告中华联合财产北京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578.82元、死亡赔偿金15000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72800元、丧葬费594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交通费4000元、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费用除交强险外,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分责后承担(2548878.82-189578.82)×30%+189578.82-50800=846568.8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1日19时43分许...(本文书还有27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