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北京爱豆**********(以下简称:爱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顾**,被告爱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李*与爱豆公司签订的《电影(跳动的心)收益转让协议》;2.请求判令爱豆公司立即返还李*支付的投资款70万元;3.请求判令爱豆公司向李*支付违约金(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至计算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4.请求判令爱豆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李*与爱豆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签订《电影(跳动的心)收益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李*为爱豆公司的院线电影《跳动的心》投资70万元,获取电影投资收益的0.35%收益权(含票房纯利润和投资者非票房收益),爱豆公司承诺本电影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院线上映,如因爱豆公司因自身原因未如期上映,爱豆公司将承...(本文书还有31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