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王**、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被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方因事故损失医疗费23608.27元、伙食补助费1800元、护理费16467元、交通费1500元、法医鉴定费2420元、电动车损失1650元、评估费200元、共计47645.27元,诉求被告某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32237元,剩余损失15408.27元在三者险限额内全部赔偿原告;被告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3日8时30分,王**驾驶津am****轿车沿温店镇环乡路由...(本文书还有2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