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大连合成*************(以下简称合纤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安置费发放的范围说明它不是工龄买断根据大连合成纤维研究所文件大合纤字(2002)31号《关于合纤所改制中职工及有关人员预留安置费用的请示》规定,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去世职工的遗属均享有该安置费,如果认定该安置费是工龄买断钱,那么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已经去世的职工买断的是哪部分工龄?是退休后的还是死亡以后的工龄?二、从安置费的性质和用途上看它不是工龄买断钱根据大连合成纤维研究所文件大合纤字(2003)第16号《关于大连合成纤维研究所改制情况的报告》中第三条可以看出,第一,安置费是一项优惠政策,是市政府给予企业的,所以其数额可以在净资...(本文书还有28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