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童**等生命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生命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赣08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5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李**、童**因与被上诉人肖**、胡*、胡**、曾**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泰和县人民法院(2021)赣08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其不承担本案责任,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童**与李**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承揽关系。李**与受害人胡某某地位等同,其真正的雇主是童**,即童**与胡某某存在雇佣关系。理由一:2021年8月5日下午,童**通过微信语音叫李**到其店里后,带李**、李**、刘*华到现场,告诉李**等人该怎么做、怎么焊接,并提出要增加人。8月8日上午9点左右,童**打电话给李**要求胡某某、刘*华盖棚顶。李**完全按照童**的指示和要求安排工作,帮忙请工人,李**仅是介绍人的身份,也未从中牟利,与其他做事的人领取一样的工钱并没有获取额外劳务成果或其他利益。因此,一审法院将李**认定为雇主错误。理由二:李**与胡某某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因而非雇佣关系。理由三:李**在整个过程中只是为童**介绍了一些做工人,并与其他做工人共同提供劳务,并不是接受劳务主体,李**不能因为介绍行为而承担雇主责任。理由四:李**统计5人的工钱发给童**仅是帮其他四位同事代领工钱。(二)童**系全体做工人的雇主,自然也是...(本文书还有531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