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于*因与被上诉人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1)辽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双方案涉借款无明确的利息约定系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上诉人于*原审向法庭提供了由被上诉人周**出具的六张借条,其中三张借条中均约定“此款必须存放六个月以上。未到整月取款,不支付利息”,即可认定双方之间的案涉借款存在利息的约定,至于该利息的约定是否明确,在法律...(本文书还有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