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因与被上诉人陈**、刘**、梁山隆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景泰县人民法院(2020)甘04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上诉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民***************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负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经核实上诉人承保的×××号车辆在2020年8月5日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刘**的从业资格证逾期未换证,依照《机动车综合保险条款》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之相关规定,上诉人免除赔偿责任,并且已经向陈**进行了告知。二、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车辆没有...(本文书还有3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