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家口轩*******与被告沈阳红远********、被告标龙建设******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家口轩*******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标龙建设******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沈阳红远********诉讼代理人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家口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00000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持有票据号码为230122**********00729691500904的电子商业承兑...(本文书还有18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