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崔*、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第一次、第二次开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崔*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开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崔*、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34,560元,本息合计184,560元(借款利息要求从2020年11月15日逾期支付利息开始计算,按国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月息1.28分标准,从2020年11月25日计算至2022年5月25日,利息期间为18个月,每月利息1,920元,18个月利息为34,560元。其余借款利息要求从2022年5月26日起判决至借款偿还完毕止);2.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中,原告向本院申请追加杨**(崔*母亲)为共...(本文书还有2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