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王**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申请的证人罗*出庭作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021年12月1日起按同样标准计算至还清止)。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21年3月31日被告找到原告,讲其因生产资金周*困难,要原告借50000元给其周*,碍于朋友情面,原告于当日借了50000元给被告,被告于同日出具一张借条给原告,约定借款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还清,并自愿承担2%的月息。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未还,原告具状要求判如所请。
被告冯**辩称:一、原、被告根本不存在任何民间借贷的事实,诉讼金额只是原、被告之间在赌桌上赌博的赌博款或输赢款,原告诉状所称不属实。理由:1.双方根本不是朋友关系,在赌桌打牌之前...(本文书还有23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