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男,1989年1月**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周*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男,1992年12月**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上诉人刘**、许**、吉安欣宇********、邱**。
因与被上诉人王*、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2021)赣08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刘**...(本文书还有44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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