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佛山市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1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20500元及利息1578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从2020年1月8日欠款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共652日,此后利息仍按此标准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起,原、被告进行业务合作,原告按被告要求进行货运服务,合作初期运费按次结算,后因双方合作多年,基于信任,后期运费便改为月结。2019年起,原告依然按被告要求提供货运服务,但结算运费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支付。后于2020年1月7日,被告出具《运费结款承诺》,承诺2020年1月15日前结清运费,...(本文书还有12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