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被告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章*立即给付马*运输费129087.74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7%向马*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章*承担。事实和理由:章*因承包了枞阳县2021年唐山联圩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需要马*组织车辆向该工地运输土石方。2021年7月30日,双方签订了《土石方运输协议》,协议约定运输单价按5.1元/吨计算,付款方式为每五天结一次账,工程结束全部结清。实际履行中,双方每五天结一次账,但对运输单价进行了动态调整。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9日按5.3元/吨计算,8月20日至22日三天按235元/车计算,8月23日至9月4日按6元/吨计算。后经项...(本文书还有29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