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李**、史**与被告呼和浩特***********(以下简称旭阳热力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及原告史**、李**、史**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呼和浩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史**、李**、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对暖气换热站换热泵进行更换,使其符合噪声标准。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一家于2017年入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鑫和银座**栋**单元**层**号住房,入住当年即发现被告设置于地下车库的暖气换热站工作噪音太大,只要换热站水泵开始运行原告家里就不得安宁,噪声吵得原告一家无法正常休息。原告***小区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曾经多次向开发商和被告提出过请求,希望能够对噪声源进...(本文书还有2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