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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猥亵儿童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猥亵儿童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赣0313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18-09
  •  
  • 【案例概要】

    上述三起犯罪事实还有以下经庭审质证认证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廖某的证言,证实她是王**的奶奶,王**有点智障,手脚动作不方便,在湘东特殊学校读书,其父亲残疾并已离异,所以跟着其叔婶和自己生活在香榭帝景**栋。(2018年3月10日)晚上给其洗澡时发现其左乳头肿了,儿媳张建红帮忙问了后才知道是被匡**猥亵了三次,所以报警。

    2、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他是王**在读湘东特殊学校的班主任老师。王**除了腿有点瘸,说话语速慢些外,其对事物的基本认知是有的,头脑比较清楚,对身体各部位都知道,会自己上厕所,但她容易轻信别人。

    3、辨认笔录、办案说明,证实被害人王**辨认出匡**,被告人匡**辨认出被害人王**。

    4、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匡**和被害人王**分别指认猥亵的现场。被告人匡**指认在香榭帝景**栋**单元**楼杂物间发生猥亵的,也就是被害人王**陈述的车库。

    5、被害人王**婶婶张建红提供的照片三...(本文书还有209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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