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装修****与被告贾**、张**、贾**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装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贾**、张**、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装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贾**、张**偿还代垫款7080元,并支付代垫款项的利息(自原告为被告每次垫款日期起计至该笔垫款付清时止,以每次垫款额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判令被告贾**、张**共同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元;2、被告贾**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贾**、张**因装修购买家具家电,通过原告于2020年1月1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池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莲池支行)以消费透支方式申请办理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并签订了《牡丹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以分期的方式贷...(本文书还有22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