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胥**、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所借人民币本金13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以130000元为基数,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事实及理由:2022年6月至9月,被告分别向原告借款130000元,之后原告催要被告还款,被告一直未归还。无奈,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相...(本文书还有1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