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为与被告张**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案先行调解。后因调解不成,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8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中国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告判决。
原告中国银行**********向本院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一、被告归还原告透支款本金158768.89元、手续费23240.70元,支付利息3530.20元及还款违约金4472.35元(利息、还款违约金算至2022年4月25日),并支付从2022年4月26日起到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文书还有1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