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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新232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5
  •  
  • 【案例概要】

    原告陆**与被告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3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利息3,968元(自2020年8月8日至2023年3月8日,31个月按月息3.2‰计算),并自2023年3月8日起,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3.2‰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20年6月8日向原告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条,后被告至今未归还,原告现依法起诉。

    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6月8日,被告运*因和田墨玉县防水项目招投标项目所需资金向原告借现金4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运*不能中标则此款...(本文书还有87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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