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57223.00元(其中医疗费106525.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00元、营养费4000.00元,以上三项合计111506.75元,扣除交强险赔付1万元,下剩101506.75元,按被告次要责任主张30%责任,计30452.03元,原告主张上述三项费用合计40452.03元;护理费17767.00元、误工费47880.00元、残疾赔偿金63790.00元、交通费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以上五项合计131737.00元,扣除交强险赔付11万元,下剩21737.00元,按被告次要责任主张30%赔偿责任,计6521.00元,原告主张上述四项费用合计116521.00元;鉴定费800...(本文书还有31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