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某有限*****与被告冷*、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专向分期借款本金、手续费、利息及违约金(截至2021年12月23日被告冷*尚欠借款本金206500元、手续费41300元、利息2013.78元、违约金4898.02元,截至2022年1月7日被告黄*尚欠借款本金222312.67元、手续费44438元、利息2767.9元、违约金5355.45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照约定计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本案相关情况。...(本文书还有18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