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努尔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量刑时,本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努尔顿·***盗窃数额较大,且系扒窃,可酌情从重处罚;2.被告人努尔顿·***第一起盗窃系犯罪既遂,第二起盗窃系犯罪未遂,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属同一量刑幅度,应按既遂处理,未遂部分作为犯罪情节酌情从重处罚;3.被告人...(本文书还有41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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