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原告王**与被告青岛大学****(以下简称青医附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苗**、郭**,被告青医附院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损害损失1417761.56元;2.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14日,患者王*炜因“尿频尿急发现psa升高2年余”入院,诊断前列腺肿瘤。6月16日19:35-6月17日01:00,行“腹腔镜下前列腺癌根治术+腹腔镜下盆腔淋巴结切除术+机器人辅助腹腔镜手术”。术后患者持续腹胀不适、出冷汗、血压低,少尿。其配偶(即原告崔**)多次找医护人员沟通,医护人员均回应没什么事,属于麻药引起的正常现象。后患者血压持续下降,原告又向被告处医护人员说明情况,回应可能是监护器坏了,遂人工测量高压才达60mmhg,但其仍称没问题。17日下午13:05患者配偶清空尿袋,观察至14:00左右,患者无尿液排出。医生考虑尿管堵塞,疏通两次尿管后仍无尿液排出。15:00左右,患者肚子明显胀大;15:30左右,患者失去意识,血压持续降低。16:30许,患者双侧瞳孔*大、对光反射消失,血氧饱和度与血压均测不出,转入icu。被告告知得等李*江医生从济南返回才能第二次手术。直到当日22:10,李*江医生从济南返回后,行开腹探查术,术后送icu。icu治疗情况无好转,患者始终未苏醒,多次出现心跳呼吸骤停,最终于7月10日死亡。被告医院手术操作不规范,术中损伤患者血管。术后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失注意义务,未及时发现并处置术后出血,导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过错的诊疗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创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望判如所请。
被告青医附院辩称,北京法源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责任比例过高,被告认为患者本人年纪较大,且患有多年高血压病、冠心病,亦有多年胆囊炎病史,通风病史,...(本文书还有7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