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王**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保某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6日受理立案,依法由审判员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2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其中:施救费26500元、车辆损失268000元(320000元-残值52000元)、鉴定费18000元。
案件事实与审查。
一.双方对下列事项无争议:
1.事故发生概况:2024年12月10日19时37分,武**(男37岁,驾驶证号**********0055)驾驶晋jc08**-晋jj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328省道546公里1...(本文书还有17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