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王*诉被告应某某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明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5年3月31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胡**、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应某某商*******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列被告偿付二原告货款458619.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58619.4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止,暂计算至2024年12月10日为:458619.4×(3.45%×1.5倍)÷360×602天=3968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二原告属夫妻关系。2023年3月15日被告约定向原告采购商砼用碎石、瓜米材料,随即原告组织车队向被告提供上述材料。2023年4月18日经结算,202...(本文书还有31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