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聊城水城**********(以下简称水城印象)与被告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聊城水城**********法定代表人赵**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聊城水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的租金642853.63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缴纳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以23042.6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0.5%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违约金以250727.7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日0.5%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违约金以258249.58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日0.5%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违约金以110833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按日0.5%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3、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1月份原告与被告签订《龙堤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本文书还有3219字未显示)